律师解析:
判决生效后执行前,双方能达成和解,这在法律上叫
执行和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执行中双方自行和解达成协议,执行员要把协议内容记笔录,由双方签名或盖章。即便判决已生效但还没进入
执行程序,双方基于自愿原则,对判决确定的
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协商,达成新的履行协议,法律是允许的。
达成执行和解有好处。对
申请执行人,也许能通过和解更快实现部分或全部债权;对
被执行人,和解能让其在履行义务的方式、时间等方面更灵活。
但要注意,若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可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所以,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双方都要遵守约定。要是出现争议,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执行前,小朱与小胡自行达成和解协议,重新约定了履行方式和时间。小朱认为通过和解能更快实现债权,小胡则觉得在履行义务上有了更多灵活性。然而,后来小胡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小朱因此与小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执行中双方
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本案中,小朱与小胡在判决生效后执行前达成的和解属于执行和解,符合法律规定。
2、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向人
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小胡未履行和解协议,小朱有权向法院
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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