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离婚精选解答 > 哪五种具体情况属于离婚损害赔偿范围

哪五种具体情况属于离婚损害赔偿范围

时间:2026.10.05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042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五种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是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没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破坏婚姻关系。
二是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违背了夫妻间相互忠诚、尊重的义务,给无过错方造成精神伤害。
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用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身体、精神等进行侵害,严重侵犯家庭成员人身权利。
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或精神折磨;遗弃是有扶养义务的一方,拒绝扶养年老、年幼、患病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五是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兜底条款,包含上述四种情形之外严重破坏婚姻关系的过错行为,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判断。
无过错方若要提出损害赔偿,要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符合条件的,法院会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确定赔偿数额。建议无过错方在遭遇这些情况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便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后小朱与婚外异性小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小丽发现后,精神受到极大伤害,决定与小朱离婚,并要求小朱给予损害赔偿。小朱则认为自己虽有过错,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丽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损害赔偿。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婚属于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小朱的行为构成重婚,小丽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小丽应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会根据小朱的过错程度、给小丽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