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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时,其步骤顺序究竟是什么

时间:2026.10.05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258人
律师解析:
公司清算分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两者步骤顺序不同。
非破产清算,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规定期限内要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之后,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并登报公告,债权人在规定时间申报债权。接着,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再按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缴纳税款,清偿债务。公司财产清偿后有剩余的,按股东出资或持股比例分配。清算结束,制作清算报告,报相关部门确认,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破产清算,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等资料,调查财产状况并制作报告。然后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变价出售破产财产。按顺序清偿破产费用、职工债权等。破产程序终结,管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遇到公司清算问题,要按法律规定步骤操作,保证清算合法合规。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胡共同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不善,小许认为公司应进行非破产清算,在解散事由出现后及时成立清算组,按非破产清算步骤处理。而小胡觉得公司已资不抵债,应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两人为此产生争议,不知该按哪种清算方式进行。

案情分析:

1、若公司虽经营不善但资产仍能清偿债务,应按非破产清算流程,在解散事由出现规定期限内成立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理财产,按顺序支付费用、税款、债务等,最后分配剩余财产并注销登记。
2、若公司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应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接管财产、调查状况,通知债权人,拟订变价方案,按顺序清偿各类债权,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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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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