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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完毕后该向谁进行追偿

时间:2026.10.05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141人
律师解析:
公司注销完毕后追偿要分不同情况处理。
要是公司注销前依法清算,清算组按法定程序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但债权人没及时申报,公司合法注销后,一般就不能再向公司追偿。
要是公司没清算就办了注销登记,致使无法清算,债权人能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还有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偿公司债务。这些主体有依法组织清算的义务,没履行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就得担责。
要是公司注销时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要是公司走简易注销程序,还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债权人可向作出简易注销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请求撤销注销登记,之后再向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追偿。

案情回顾:

小许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该公司已完成注销。小许发现该公司注销前未依法进行清算,便要求公司股东小朱和小胡承担公司债务。小朱和小胡则认为公司已合法注销,不应再承担责任。同时,小许还了解到股东小胡在公司注销过程中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小胡对此予以否认。

案情分析:

1、由于该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小朱和小胡有义务依法组织清算,未履行该义务给债权人小许造成损失,小许可要求小朱和小胡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若小许能证明股东小胡在公司注销过程中存在抽逃出资行为,小许可要求小胡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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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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