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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合并,尚未完成的合同怎样处理

时间:2026.10.04 标签: 公司经营 兼并收购 阅读:1119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承继。对于未完成合同,处理原则如下:
公司合并后合同主体会变更。原合同里合并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概括承受。原合同相对方不用和合并后的公司重新签合同,原合同继续有效,只是合同一方主体变成合并后的公司。
合并后的公司要继续履行合同。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完成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同时享有原合同中合并方相应的权利。
合并的公司有通知与协助义务。要及时告知合同相对方公司合并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合同相对方接到通知后,要给予必要协助,配合合并后的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要是公司合并让合同履行有困难或产生争议,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若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许所在公司与小胡所在公司进行合并。小许公司此前与小丽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合并完成后,小丽认为原合同主体已变,要求重新签订合同。而合并后的公司则认为原合同继续有效,应按照原合同履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承继。原合同中合并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概括承受,原合同继续有效,合同一方主体变为合并后的公司,所以小丽要求重新签订合同缺乏法律依据。
2、合并后的公司应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继续履行尚未完成的合同义务,同时享有原合同中合并方相应的权利。并且合并的公司有义务及时通知小丽公司合并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小丽在接到通知后,应给予必要的协助,配合合并后的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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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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