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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可进行仲裁的范围是什么

时间:2026.10.04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372人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能进行仲裁。
合同纠纷包括各类经济合同引发的争议,像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涉及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房地产纠纷等与财产权益有关的争议。
但不是所有纠纷都能提交仲裁委。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因涉及人身关系,身份属性强,不适合仲裁。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属于行政机关管理职权范畴,不在仲裁范围内。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虽涉及权益争议,但有专门处理机制。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仲裁规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规定,都不适用《仲裁法》。
若遇到能仲裁的纠纷,可准备好相关材料去仲裁委申请仲裁。若纠纷不在仲裁范围内,需按对应的专门处理机制去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赁期内,小朱认为小李提供的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要求小李赔偿。小李则称租赁物符合合同约定,拒绝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但小李提出异议,认为小朱的申请不符合仲裁范围。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可以仲裁。小朱与小李因租赁合同产生的争议属于合同纠纷,在仲裁范围内,所以小朱有权申请仲裁。
2、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适用《仲裁法》。本案不属于这些不适用的情形,小李的异议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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