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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伤人,儿女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时间:2026.10.03 标签: 婚姻家庭 家事纠纷 阅读:1310人
律师解析:
通常,父亲伤人,儿女不用担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有相对性,谁实施侵权行为,谁就得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父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对自己的侵权行为负责,自行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后果。
不过,有特殊情况。要是儿女是父亲的监护人,像父亲因年老、精神疾病等成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儿女没尽到监护职责,那儿女就要对父亲伤人后果担责赔偿。
还有,若儿女在父亲伤人事件中有教唆、帮助等共同侵权行为,儿女就得和父亲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儿女教唆父亲伤人,或者在父亲伤人时提供工具、协助逃跑等,这种情况下儿女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方面,如果父亲伤人且儿女无上述特殊情况,儿女不用惊慌,积极配合调查就行。若儿女是监护人,平时要尽到监护义务,防止类似情况发生。要是儿女涉及共同侵权,应主动向警方坦白,争取从轻处理。

案情回顾:

小胡与他人发生口角后将对方打伤,被伤者要求赔偿。小胡的儿子小许却被一同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小许认为父亲伤人自己无需担责,而伤者认为小许可能存在教唆等行为应担责。经了解,小胡精神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证据表明小许有教唆、帮助等共同侵权行为。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具有相对性,谁实施侵权行为谁承担责任。小胡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对自己的侵权行为负责,自行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后果。
2、本案中,小许既不是小胡的监护人,也无证据显示其在小胡伤人事件中有教唆、帮助等共同侵权行为,所以小许无需对小胡伤人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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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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