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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与承包人合同不同以谁的为准

时间:2026.10.03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1170人
律师解析:
发包人与承包人存在不同合同,确定以哪个合同为准遵循以下原则。
要是存在“黑白合同”,也就是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都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这时,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对承包人进行折价补偿,人民法院会支持。要是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对承包人进行折价补偿,人民法院也会支持。
若多份合同不属于“黑白合同”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数份合同,合同内容不一致,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最后订立的合同为准。因为后订立的合同一般体现了当事人最新的意思表示和约定。
如果合同有变更等情况,有变更协议的,以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为准。变更协议会明确对原合同的修改和调整,双方要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
总之,判断以哪个合同为准,要综合合同签订情况、实际履行情况以及当事人的约定等因素。

案情回顾:

小许将一项建设工程发包给小朱,双方先后签订了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结束后,工程质量合格,但两份合同对工程价款约定不同。小许认为应按最后签订的合同支付价款,小朱则主张按实际履行的合同计算。双方就以哪份合同为准支付工程价款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中若两份合同属于“黑白合同”且均无效,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时,根据相关规定,应以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所以小许的主张有一定法律依据。
2、若两份合同并非“黑白合同”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以最后订立的合同为准,因为后订立的合同体现当事人最新意思表示和约定。若合同有变更且有变更协议,则以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为准。需综合合同签订、实际履行及当事人约定等因素判断以哪个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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