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纠纷精选解答 > 同时收履约与质保金是否可行

同时收履约与质保金是否可行

时间:2026.10.03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437人
律师解析:
商业交易里,同时收取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是行得通的。履约保证金是用来担保合同履行的,能确保合同当事人按约定全面、适当地履行义务。要是一方违约,另一方就有权按合同约定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主要是保证标的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在质保期内,若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收取方可用质量保证金进行维修、更换等处理。
这两种保证金功能和目的不同,法律上不相互排斥。只要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基础上,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同时收取这两种保证金,且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约定就是有效的。
设定保证金数额时要注意合理性。过高的保证金可能被认定显失公平,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另外,收取方要按合同约定妥善管理和使用保证金,满足退还条件时及时退还。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许签订商业合同,小许要求小朱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小朱认为只需缴纳一种保证金,双方就同时收取两种保证金的条款产生争议。小朱觉得保证金数额过高,可能显失公平,而小许坚持按照合同执行。

案情分析:

1、在法律上,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功能和目的不同,并不相互排斥。只要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基础上,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同时收取两种保证金的条款,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约定就是有效的。所以小许要求小朱同时缴纳两种保证金有法律依据。
2、在设定保证金数额时需注意合理性,过高的保证金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小朱认为保证金过高有一定合理性,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同时,小许作为收取方应按合同约定妥善管理和使用保证金,满足退还条件时及时退还。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苏州合同事务施亚军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301人 执业10年
专长:

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公司经营

优势:

有团队,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律所:

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电话:

18921999995

律师简介:施亚军律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国家985、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四川大学,专业方向为刑事诉讼,师从于中国刑事诉讼法泰斗,左卫民教授,有扎实充分的法律理论功底,严谨认真的治学工作态度,主要执业方向为:刑事案件、不动产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等。 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成立于2001年,总部位于中国北京,是联合国南南合作全球智库五大创始机构之一,连续六年蝉联英国律师杂志亚太地区规模最大律师事务所,连续五年蝉联亚洲法律杂志亚洲规模最大律师事务所。成立二十年来,已累计为350000多家海内外企业提供高度满意的法律服务。 2020年8月,盈科律师事务所蝉联The Lawyer“亚太地区律所100强榜首。此前,盈科也多次获得亚洲法律杂志(ALB)、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等知名法律媒体或权威评级机构授予的奖项。 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隶属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是盈科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大陆成立的第81家分所,是由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总部直接投资和运营管理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东路19号国泰新天地21楼,律所面积达2400余平米

更多>
施亚军律师,已执业10年,执业地区为江苏苏州,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公司经营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921999995,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