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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中或裁或审仲裁协议会无效

时间:2026.10.03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阅读:1020人
律师解析:
或裁或审仲裁协议,指的是当事人在合同里约定,争议既能够通过仲裁解决,也能够通过诉讼解决。有两种情况会让或裁或审仲裁协议无效。
一是约定不明且无法确定。要是仲裁协议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还没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事后当事人也没办法就选择仲裁机构达成一致,那这个仲裁协议就无效。因为仲裁得有明确的仲裁机构来受理案件,缺乏明确指向,仲裁程序就启动不了。
二是一方选择诉讼。当事人约定争议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仲裁协议无效。不过,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提出异议的除外。要是一方直接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应诉答辩,就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失效。
所以,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时,要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别出现或裁或审的模糊表述。这样能确保仲裁协议有效,让争议按当事人意愿通过仲裁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签订合同,其中约定若发生争议既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且未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后来双方发生争议,小朱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小李则认为应通过诉讼解决,双方无法就仲裁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同时,小许和小丽也有类似协议,小许向法院起诉,小丽应诉答辩。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的仲裁协议无效。因为他们的协议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且未明确具体仲裁机构,事后又无法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根据规定,缺乏明确仲裁机构会使仲裁程序无法启动,所以该仲裁协议无效。
2、小许和小丽的仲裁协议也失效。由于一方直接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应诉答辩,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按照规定,这种情况下仲裁协议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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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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