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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时效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6.10.01 标签: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阅读:944人
律师解析: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时效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民法典》指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是三年。这个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不过,要是从权利受损那天起超过二十年,法院就不予保护了。若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时效也是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污染损害时起算。
这两个时效规定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里不冲突。《环境保护法》的三年时效是特别规定,针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民法典》的三年时效是一般规定。发生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时,优先用《环境保护法》的三年时效规定。同时,要留意最长二十年的权利保护期限。要是超过这个期限,又没有特殊情况,法院就不再提供保护。所以,遇到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问题,当事人要及时在规定时效内主张权利,避免因超时而无法获法院支持。

案情回顾:

小许经营一家工厂,因环保措施不到位导致周边环境被污染,小何的农作物受到损害。小何当时并未察觉农作物受损与工厂污染有关,一段时间后才发现。小何考虑向小许索赔,但不确定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算,且自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污染损害时起算。在本案中,这两个时效规定不冲突,《环境保护法》的三年时效属特别规定,应优先适用。需判断小何从知道受损到主张权利是否在三年时效内,同时也要看是否超过最长二十年的权利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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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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