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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养孩子又养前夫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6.10.01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254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养孩子是履行抚养义务,养前夫却没有法律上的强制责任。
离婚后,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没有法定扶养义务。若离婚后还“养”前夫,要判断是自愿还是被胁迫。
要是自愿养前夫,没特别约定财产性质,给出去的财物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追回。不过,若有证据证明是借款,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要求前夫还钱。
若存在被胁迫等非自愿情况,当事人收集聊天记录、录音、视频等证据,证明违背真实意愿给前夫财物,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赠与行为,让前夫返还财产。
抚养孩子是法定义务,要按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履行。要是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离婚后,小朱不仅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还不时给小胡财物。小朱起初以为是出于旧情自愿给予,但后来觉得生活压力大,想让小胡归还财物。小胡认为这是小朱自愿给的不应归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同时,小胡偶尔不按时支付孩子抚养费,小朱要求其履行抚养义务,小胡却以各种理由推脱。

案情分析:

1、小朱给小胡财物的情况,若为自愿且无特别约定财产性质,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追回。但如果能证明是借款,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小胡偿还。
2、若小朱是被胁迫给小胡财物,可收集聊天记录、录音、视频等证据,向法院请求撤销赠与行为,要求小胡返还财产。
3、抚养孩子是法定的义务,小朱应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履行抚养责任。若小胡不履行,小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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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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