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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情势变更是否还得承担违约责任

时间:2026.10.01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329人
律师解析:
情势变更指合同成立后,合同基础条件发生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现情势变更,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能和对方重新协商。若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因情势变更而变更或解除,当事人一般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情势变更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变化,并非当事人过错导致。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变更或解除合同平衡双方利益,避免不公平结果。
但要是当事人在出现情势变更后,没按法律规定程序处理,比如没和对方协商,也没请求法院、仲裁机构处理,还执意不履行合同义务,就可能被认定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出现情势变更不一定承担违约责任,关键看当事人是否遵循法律规定程序应对。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应积极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及时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避免因处理不当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成立后,市场上该货物的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这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且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小朱明显不公平。小朱未与小胡重新协商,也未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便直接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小胡认为小朱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合同成立后基础条件发生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时构成情势变更。本案中货物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符合该情形。
2、出现情势变更时,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应与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若遵循此程序通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小朱未按此程序处理,执意不履行合同义务,可能会被认定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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