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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时哪些证据可算作新证据

时间:2026.09.30 标签: 诉讼仲裁 证据调查 阅读:809人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二审新证据分两类。
第一类是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新发现”有两种情形,一是证据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才产生,之前客观上不存在;二是证据虽早就存在,但一审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没发现,到一审庭审结束后才找到。
第二类是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当事人要证明一审已按规定申请且未获准许,同时该证据对案件审理很重要。
当事人提交新证据,若二审开庭,要在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若二审不开庭,应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法院会审查新证据,判断是否符合条件,以及是否影响案件事实认定和裁判结果。
建议当事人在一审时尽力收集证据,若因客观原因未能收集到,要及时按规定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若进入二审有新证据,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小朱败诉。一审庭审结束后,小朱找到了一份之前因客观原因未发现的合同补充协议,该协议对案件审理有重要影响。同时,小朱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曾申请法院调查对方财务资料未获准许。小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准备在二审提交上述新证据。小胡则认为这些不属于新证据,不应被采纳。

案情分析:

1、小朱找到的合同补充协议属于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虽早已存在但一审因客观原因未能发现,符合新证据类型。
2、小朱一审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若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其申请调取相关财务资料,且该资料对案件审理有重要影响,也属于二审新证据。小朱应在二审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新证据,若二审不开庭则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法院会审查其是否符合条件及对案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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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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