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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里侵权法律责任该怎么界定

时间:2026.09.29 标签: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阅读:1149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里对侵权法律责任的界定,可从以下几方面判断。
过错责任原则下,若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并造成损害,就要承担侵权责任。这得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侵权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二是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像疏忽驾车撞人致伤,驾驶人主观有过失,其行为和他人受伤有因果联系,就得担责。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不管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担责,就得依照规定执行。高危作业、环境污染等领域常适用此原则。比如企业排污致环境污染,即便企业主观无过错,也得对损害后果负责。
公平责任原则指,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发生都无过错时,按法律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比如见义勇为中,救助者因救助自身受损,被救助人虽无过错,但基于公平原则,可给予适当补偿。
另外,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要和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难以确定的,平均承担责任。遇到侵权纠纷,要依据不同原则来确定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驾驶车辆时疏忽大意,撞到了正常行走的小胡,导致小胡受伤。与此同时,某企业虽无主观过错,但排污造成了周边环境的污染。另外,小静在见义勇为救助小许时自身遭受损害,小许并无过错。事后,小朱认为自己并非故意撞人不应担责,企业觉得无过错不应承担污染责任,小许也不想对小静进行补偿。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其主观存在过失,且该过失行为与小胡受伤结果有因果关系,所以小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企业排污造成环境污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其有无过错,都需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3、小静见义勇为救助小许受伤,小许虽无过错,但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小许应给予小静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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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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