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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已经实际使用但没有结算怎么办

时间:2026.09.29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款纠纷 阅读:1295人
律师解析:
工程实际使用但未结算,有这些处理办法。
按《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没验收,发包人就擅自使用,转移占有工程那天算竣工日期。据此能确定工程竣工时间,为后续结算打基础。
可以先和对方好好沟通,协商确定结算的事。双方重新核对工程量、工程质量等,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结算。要是协商时,双方对工程量或价款有争议,可一起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鉴定,以鉴定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要是协商不成,就走法律途径。收集工程相关的所有证据,像建设工程合同、施工图纸、工程变更记录、施工日志、交付使用凭证等,然后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证据认定工程量和价款。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法院通常按约定处理;要是合同约定不明确,就参照相关建设工程计价标准鉴定,以鉴定结果确定工程价款。
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自身权益受损。

案情回顾:

小朱将一项工程发包给小胡施工,工程完工后未进行竣工验收,小朱便擅自使用了该工程。之后小胡要求结算工程款,小朱却以工程质量可能存在问题为由拒绝结算。双方就工程量和价款产生争议,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小朱擅自使用工程,可据此确定竣工时间用于后续结算。
2、双方可先协商确定结算事宜,重新核对工程量和工程质量等,按合同约定计价方式结算。若对工程量或价款有争议,可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鉴定,以鉴定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3、若协商不成,小胡可收集建设工程合同、施工图纸等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证据认定工程量和价款,合同有明确约定按约定处理,约定不明则参照相关建设工程计价标准鉴定确定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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