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中标30天未
签合同,责任承担分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同情况。
先说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0天内不与中标人签合同,算违约。中标人能要求招标人担责,
赔偿投标成本、预期利润损失等未签合同造成的损失。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可责令招标人改正,还会按中标项目金额比例罚款。
再说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拒绝签合同,
投标保证金不退。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
保证金数额,中标人要赔偿超出部分。而且,中标人可能被行政监督部门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招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公告,严重的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吊销营业执照。
可见,中标30天内未签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都有法律后果。双方应严格按法律规定和招投标文件要求,及时
签订合同。
案情回顾:小许公司参与小朱公司的项目
招标并成功中标。然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后,双方仍未签订合同。小许公司认为小朱公司拖延签约给自己造成了投标成本及预期利润损失,要求小朱公司赔偿;而小朱公司则称小许公司收到中标通知后态度不积极,有拒绝签约的嫌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朱公司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不与小许公司签订合同,依据相关法律,小朱公司属于
违约行为,小许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赔偿投标成本、预期利润损失等。同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责令小朱公司改正,并处中标项目金额一定比例的罚款。
2、若小许公司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拒绝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给小朱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小许公司还需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此外,小许公司可能会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公告,甚至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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