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名誉毁谤精选解答 > 判定短信定罪的标准是什么

判定短信定罪的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6.09.26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082人
律师解析:
短信定罪得看具体行为和后果,结合不同罪名构成要件来定。下面讲讲常见和短信有关的罪名及判定标准。
先说诈骗罪。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短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别人产生错误认识还处分了财产。要是短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就构成犯罪了。
接着是诽谤罪。有人通过短信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就构成诽谤罪。像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就算情节严重。
还有传播淫秽物品罪。有人利用短信传播淫秽信息,像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文字等。达到一定数量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就会被定罪处罚。
最后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短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就构成此罪。情节严不严重,通常根据信息数量、类型、用途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判断。
司法实践中,定罪要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要是遇到短信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钱财,向小胡发送虚假中奖短信,称小胡中了巨额奖金,需先缴纳手续费才能领取,小胡信以为真转账。同时,小许因与小丽有矛盾,通过短信捏造并散布小丽的虚假负面信息,给小丽名誉造成恶劣影响。另外,小静利用短信传播大量淫秽文字信息,小何则通过短信非法获取并出售他人个人信息。

案情分析:

1、小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短信虚构事实使小胡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若诈骗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构成诈骗罪。
2、小许通过短信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小丽名誉且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
3、小静利用短信传播淫秽信息,若达到一定数量或造成严重后果,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4、小何违反国家规定,通过短信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话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