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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猥亵他人的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6.09.26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128人
律师解析:
猥亵他人是违背他人意愿,用抠摸、搂抱、手淫等淫秽下流手段侵犯他人性权利的行为。下面说说判定标准。
从主体来看,一般主体就行,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构成此行为。
主观上,行为人得是故意的,一般表现为想刺激或满足自己或第三者的性欲,不过没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客体方面,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隐私权和名誉权。身体自由权就是他人的身体动静举止不会受到非法干预。
客观上,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这里的“暴力”,是对他人人身采取殴打、捆绑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自由的强制方法;“胁迫”是对他人采取威胁、恐吓等精神上的强制方法;“其他方法”是暴力、胁迫以外,让他人无法反抗或不知反抗的方法。
另外,还要考虑情节因素。要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但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会面临拘留、罚款等处罚。要是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果遭遇猥亵,要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在聚会中相识。聚会结束后,小朱趁小丽醉酒,强行对其进行搂抱、抠摸等行为。小丽酒醒后报警,小朱称自己只是玩笑并无恶意。双方就小朱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主体看,小朱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符合猥亵他人行为的主体要求。
2、主观方面,小朱趁小丽醉酒实施行为,虽称是玩笑,但该行为通常表现出刺激或满足性欲倾向,可认定其出于故意。
3、客体上,小朱的行为侵犯了小丽的身体自由权、隐私权和名誉权。
4、客观方面,小朱趁小丽醉酒不知反抗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符合“其他方法”的认定。至于是否构成犯罪,需看情节严重程度,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若情节严重,则构成强制猥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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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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