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破产程序里,
债务人提出债权异议时,原被告要按具体情形确定。
要是债务人对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有异议并
起诉,债务人就是原告,债权人是被告。债务人觉得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有问题,像数额不对、债权不存在等,就通过
诉讼否定或调整债权。所以债务人以原告身份启动诉讼,让法院重新认定债权,债权人作为被异议方成被告。
要是债权人对管理人审查后的债权表记载有异议,且债务人认可该异议,债务人要当共同原告,和提出异议的债权人一起,把管理人为被告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因为管理人负责审查债权、编制债权表,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有异议,就是针对管理人的审查结果,所以把管理人列为被告。
综上,在债务人提出债权异议的破产程序中,原告一般是提出异议的主体,被告根据异议指向对象确定,可能是债权人,也可能是管理人。遇到这类问题,相关主体要及时
收集证据,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起诉讼,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在某
公司破产程序中,小朱作为债务人对债权人小胡申报的债权有异议,认为债权数额有误,遂
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小丽作为债权人对管理人小许审查后的债权表记载有异议,债务人小静认可小丽的异议,于是小静和小丽一起将小许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当债务人小朱对债权人小胡申报的债权有异议并提起诉讼时,小朱作为认为债权存在问题、希望否定或调整该债权的一方,以原告身份启动
诉讼程序,小胡作为被异议的一方成为被告。
2、当债权人小丽对管理人小许审查后的债权表记载有异议,且债务人小静认可该异议时,由于是针对管理人小许的审查结果,所以小静和小丽作为共同原告,以小许为被告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在债务人提出债权异议的破产程序中,原告通常是提出异议的主体,被告根据异议指向的对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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