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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定负有连带责任的具体情形

时间:2026.09.25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418人
律师解析:
判定是否负有连带责任,要依据不同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
在代理关系里,要是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那他们俩就要对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要是委托书授权不明确,被代理人得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代理人要负连带责任。
合伙的情况是,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要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若不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方面,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和行为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两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且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在保证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就是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判定时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和具体行为等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委托小李代理采购货物,委托书授权不明。小李与小胡恶意串通,以高价采购了一批质量不佳的货物,给小朱造成了损失。同时,小许、小静和小何三人是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小许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了合伙企业的债务。另外,小丽教唆小胡实施侵权行为,导致小朱身体受伤。小朱与小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小许对小朱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分析:

1、在代理关系中,因委托书授权不明,小朱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小李负连带责任;且小李与小胡恶意串通损害小朱利益,二者对小朱承担连带责任。
2、在合伙方面,小许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小许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小静和小何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3、在共同侵权方面,小丽教唆小胡实施侵权行为,小丽与小胡对小朱承担连带责任。
4、在保证合同中,小许与小朱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当小朱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请求小朱履行债务,也可请求小许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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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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