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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受伤时可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

时间:2026.09.24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495人
律师解析:
没受伤单纯主张精神损失费,一般难获支持,但存在特殊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致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平常说的“受伤”多是身体损伤,即便没身体损伤,人格权益等受侵害且程度严重,也能主张精神损失费。像他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名誉权,让受害人精神痛苦严重,影响生活和工作,即便身体没伤,受害人也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还有,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让亲子关系或近亲属间亲属关系严重受损,监护人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但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和数额确定很复杂,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是否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程度。法院确定赔偿数额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遇到这类情况,建议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在网络上对小朱进行侮辱、诽谤,虽未对小朱身体造成损伤,但导致小朱产生严重精神痛苦,正常生活和工作受到影响。小朱向法院起诉,要求小许赔偿精神损失费,小许则认为小朱没受伤,不应支持精神损失费。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小许以侮辱、诽谤方式侵害小朱名誉权,使小朱精神痛苦且影响生活工作,即便身体未受伤,小朱也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和数额确定较复杂,法院会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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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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