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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下发之后是否还会被驳回

时间:2026.09.24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864人
律师解析:
判决书下发后,存在被驳回的可能,这一般和审判监督程序有关。
要是当事人觉得已生效的判决有误,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符合法定情形时,法院会裁定再审。这些法定情形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适用法律确实有误等。
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后,要是发现原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或程序违法等问题,就可能撤销原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或者发回重审。
另外,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有法定情形,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法院接受抗诉后,会启动再审程序,经审理也可能驳回原判决。
所以,判决书下发生效后不是绝对不能改变,符合法定条件时,可能会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被驳回或者进行其他改判。如果当事人认为判决有问题,可按法律规定申请再审;检察院也会依法监督,保障司法公正。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何的案件,法院作出了生效判决。但小朱认为该判决有错误,他发现了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便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与此同时,检察院在审查此案时,也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于是提出抗诉,这使得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认为已生效判决有错误,如存在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等法定情形时,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符合条件会裁定再审。小朱发现新证据申请再审符合此规定。
2、检察院对已生效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本案中检察院因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提出抗诉,法院接受抗诉后启动再审程序。经过重新审理,若原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或程序违法等问题,就可能撤销原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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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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