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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去世,其债务究竟由谁偿还

时间:2026.09.24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19人
律师解析:
债务人去世后,债务偿还分不同情况处理。
要是债务人有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要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要是超过了遗产实际价值,继承人自愿偿还的就另说了。要是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就不用负责了。
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一方要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就算债务人去世,债权人也能要求其配偶还钱。
当债务有担保时,比如保证担保,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要是抵押质押担保,债权人能就抵押物、质物优先受偿。
要是既没有遗产,债务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没有担保,那债务就会随债务人死亡而消灭。
所以,债务人去世后,先拿遗产偿还债务,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有夫妻共同债务或者担保的,按相应规则处理。没有遗产等情况时,债务就消灭了。债权人遇到这种情况,要先确定债务性质和有无遗产、担保等,再依法主张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许借款10万元后不幸去世。小许要求小朱的继承人小丽偿还债务。小丽称自己放弃继承小朱的遗产,不愿承担债务。小许又了解到小朱的借款用于其与小静的夫妻共同生活,便要求小静偿还。小静则认为小朱借款时自己并不知情,不应由自己偿还。同时,小胡曾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小许也向小胡主张还款,小胡也有所推诿。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丽放弃继承小朱的遗产,对小朱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因该债务属于小朱与小静的夫妻共同债务,小静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小许有权要求小静偿还。
3、小胡为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小许可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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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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