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刑事诉讼法》,要是处于哺乳期九个月的妇女被法院决定收监,能依法申请
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针对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罪犯,因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收监后又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
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就属于法定可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当事人或其
家属得及时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
执行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像婴儿的出生证明、医院出具的哺乳期证明等,以此证明符合暂予
监外执行条件。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审查材料,必要时还会调查核实。若法院审查后认为
符合条件,就会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罪犯要遵守相关规定,定期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活动情况,按要求接受社区矫正。哺乳期结束且不符合继续
监外执行的其他条件时,法院可能会决定将其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案情回顾:小朱因
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在其处于哺乳期九个月时被决定收监。小朱的家属认为小朱处于哺乳期,符合暂予
监外执行的条件,于是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并提交了婴儿的出生证明、医院出具的哺乳期证明等材料。但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所怀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刑事诉讼法》,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属于法定可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之一,小朱家属提出申请有法律依据。
2、当事人或其家属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小朱家属的做法符合程序。
3、法院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必要时调查核实是其职责所在。若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法院应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4、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罪犯需遵守规定,定期报告活动情况,接受社区矫正。哺乳期结束且不符合其他条件时,法院可能收监执行剩余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