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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非法收受他人较大数额财物

时间:2026.09.24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031人
律师解析:
认定非法收受他人较大数额财物,关键在几个方面。
先说“非法收受”,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反法律收他人财物,这就算非法收受。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都算,而且收受和职务行为有关联,他人给财物是因为该工作人员职务影响。
“较大数额”方面,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贪污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认定为“数额较大”。要是多次受贿没处理,受贿数额要累计计算。
财物范围也得考虑,不光是金钱,有经济价值的物品、财产性利益等都算,像房屋装修、债务免除、会员服务这些。
最后得结合主观故意判断。国家工作人员得明知是非法收财物,还有为他人谋利的主观意图。为他人谋利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有其中一个阶段行为,就认定为为他人谋利。就算没实际为他人谋到利益,也不影响认定。
要是遇到涉及非法收受财物的情况,当事人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情况。相关单位应加强监管,防止此类行为发生。

案情回顾:

小朱是国家工作人员,小胡为了能在项目审批上得到关照,主动找到小朱并送给他价值五万元的名贵手表。小朱起初拒绝,后在小胡多次劝说下收下。项目审批过程中,小朱承诺会为小胡提供便利,但最终项目因其他客观原因未通过审批。小胡认为小朱未办成事,要求退还手表,小朱则认为自己已付出努力,不应退还。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被动接受小胡财物,且收受行为与职务相关,符合“非法收受”的定义。
2、手表价值五万元,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
3、财物范围上,名贵手表属于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
4、小朱承诺为小胡提供便利,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三个阶段行为中的承诺阶段,虽未实际谋取到利益,但不影响认定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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