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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超一年提起民事诉讼由谁来管辖

时间:2026.09.24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834人
律师解析:
服刑超一年人员提起民事诉讼,通常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过有特殊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他人对服刑人员提起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服刑人员作为原告起诉时,一般不适用这个特殊条款。
要是被告一方被注销户籍、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就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服刑人员遇到被告有上述情形,能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总之,服刑人员提起民事诉讼时,具体由哪个法院管辖,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被告具体状况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在服刑超一年后就一起民事纠纷打算提起诉讼。被告小胡住A地,但经常居住地在B地。小朱认为应按对被监禁人员诉讼的特殊规定,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而小胡则觉得应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自己经常居住地B地法院管辖,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服刑超一年的人员提起民事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若按此原则,应由B地法院管辖。
2、但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户籍、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本案未表明被告小胡存在上述情形,所以通常不适用该特殊规定,应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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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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