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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标准可追诉侮辱诽谤罪

时间:2026.09.24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459人
律师解析:
侮辱罪和诽谤罪通常需当事人自行告诉才处理,不过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除外。下面讲讲这两种罪行的追诉标准
侮辱罪是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追诉标准包括手段恶劣,像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胯下;造成严重后果,例如被害人因不堪侮辱而自杀、精神失常;多次侮辱他人等情形。
诽谤罪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情节严重”包含这些情形: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五千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五百次以上;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要是涉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比如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等,公安机关会主动立案追诉。遇到这两种情况,当事人可先收集证据,情况不严重的自行向法院告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可等公安机关主动介入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发生矛盾,小朱为报复小胡,在网络上公然使用恶劣语言侮辱小胡,强令小胡“当众爬过自己虚拟的胯下”,同时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诽谤小胡。小胡不堪其扰,精神失常。小朱的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六千次以上。小胡欲追究小朱责任。

案情分析:

1、小朱使用恶劣语言公然贬损小胡人格,且强令小胡“当众爬过自己虚拟的胯下”,手段恶劣,同时导致小胡精神失常,造成严重后果,符合侮辱罪“情节严重”的追诉标准,构成侮辱罪。
2、小朱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六千次以上,且造成小胡精神失常的严重后果,符合诽谤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诽谤罪。一般情况下侮辱罪和诽谤罪告诉才处理,但本案造成小胡精神失常这一严重后果,若符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公安机关可主动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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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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