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里,若原告不能出庭,是能委托他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和
法定代理人可委托一到两人当
诉讼代理人。
能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有这些人:一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是当事人的
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要是委托他人代为
诉讼,得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要写清楚委托事项和权限。若诉讼代理人要代为承认、放弃、
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但
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即便有诉讼代理人,除本人不能表达意思外,仍要出庭;若确实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和其他案件不一样。
所以,除了离婚这类特殊案件,一般民事案件中原告不能出庭时,按照法定程序委托他人
代理诉讼是没问题的。
案情回顾:小朱因
合同纠纷将小许诉至法院,但开庭时小朱突发疾病无法出庭。小朱想委托自己的好友小胡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小许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小胡不符合诉讼代理人的条件,不能
代理小朱参加诉讼。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等推荐的公民。如果小胡属于以上
符合条件的人员,且小朱向法院提交了由其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那么小胡是可以成为诉讼代理人的。
2、本案并非离婚等特殊案件,一般民事案件原告不能出庭时,按法定程序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是可行的。所以小许的异议若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应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