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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碰上不可抗力,损失该如何分担

时间:2026.09.23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853人
律师解析:
工程施工遇到不可抗力,损失分担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处理。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还有运到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因为这些财产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理应承担风险。
承包人人员伤亡由承包人自己负责。人员管理是承包人的职责,承包人要对雇佣人员的安全负责。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和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机械是承包人工作的工具,风险自然由承包人承担。
停工期间,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这是因发包人要求产生的费用。
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清理和修复是为让工程能继续施工,属于工程整体的一部分,所以由发包人负责。
要是合同有其他约定,就按约定执行。合同约定优先于法定规则,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就按合同约定分担损失。

案情回顾:

小许作为发包人将工程承包给小朱施工。施工期间遭遇不可抗力,工程本身受损,部分材料和待安装设备也损坏,小朱的施工机械设备受损且停工,同时小朱的部分人员受伤。小许要求小朱在停工期间留必要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对于损失分担,小许和小朱产生争议,小朱认为部分损失应由小许承担,小许则觉得应按常规各自承担。

案情分析: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因所有权归发包人小许,所以由小许承担。
2、承包人小朱的人员伤亡,因其人员管理职责在小朱,由小朱自身负责。
3、小朱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施工机械是其工作工具,风险由小朱承担。
4、停工期间小朱应小许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小许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是为使工程恢复施工,由小许承担。若双方合同另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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