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时,孩子通常不参与
财产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
离婚财产分割的主体是夫妻双方,分割对象是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其所有权归夫妻双方,和子女没有关系。
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夫妻双方
协商一致,愿意把部分或全部
财产赠与孩子,法律是允许的,这种时候孩子能获得财产。还有,如果家庭财产里有孩子的
个人财产,像孩子通过
继承、赠与等途径获得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属于孩子个人,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依旧归孩子所有。
总结来说,一般情况下孩子不参与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不过孩子可以凭借夫妻的赠与行为,或者自身拥有的个人财产,来获得相应的财产。若遇到财产分割
纠纷,夫妻双方可先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走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因
感情破裂决定
离婚,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孩子小许应参与财产分割,因为小许是家庭一员。而小丽则坚持按照法律规定,孩子不参与分割,财产应在夫妻间分配。此外,小许曾通过继承获得一笔财产,小朱觉得这也应算入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小丽则认为这是小许个人财产。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离婚财产分割主体是夫妻双方,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孩子一般不参与。本案中小朱和小丽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在二人之间进行分割,小许通常不参与。
2、小许通过继承获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参与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应仍归小许所有。若小朱和小丽协商一致,愿意将部分或全部财产赠与小许,法律也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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