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
民法典》规定,夫妻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是
夫妻共同财产。对于
共同财产里自然
孳息的归属,得分情况判断。
要是夫妻一方
个人财产产生的自然孳息,一般还是该方的个人财产。就像一方婚前买的果树,婚后结的果实是自然孳息,归这一方个人。因为自然孳息是原物按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和另一方的劳动、贡献没直接关系。
而夫妻共同财产产生的自然孳息,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共同
承包果园产出的水果,作为自然孳息,归夫妻共同所有。
分割共同财产涉及自然孳息时,先按平等协商原则,由夫妻双方自己商量怎么分配。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
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婚前购买了一片果园,婚后果园产出了水果。同时,二人婚后共同承包了另一处果园也产出了水果。在
离婚财产分割时,对于这两处果园产出的水果归属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婚前果园产出的水果应归自己,婚后共同承包果园产出的水果可共同分割,但小丽主张所有水果都应共同分割。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小朱婚前购买的果园属于其个人财产,该果园产出的水果是自然孳息,与小丽的劳动或贡献无直接关联,所以应归小朱个人所有。
2、二人婚后共同承包的果园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产出的水果作为自然孳息,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部分
财产分割,应先由小朱和小丽平等协商。若协商不成,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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