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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医院在不到30年弄丢病历怎么办

时间:2026.09.22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阅读:1218人
律师解析:
医院有妥善保管病历的义务。按规定,若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保存期限从患者最后一次就诊日起算,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期限从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日起算,不少于30年。
要是医院在未满30年时弄丢病历,患者能这样维护权益。
先和医院协商,要求医院担责,像提供补救办法、赔偿病历丢失带来的损失等。
还能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力监管医院,可责令医院改正,还会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是病历丢失使患者无法维权或遭受其他损失,患者可向法院起诉,让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在诉讼里,患者要证明医院保管不善有过错,以及该过错和自身损失存在因果关系。
总之,医院弄丢病历违反法定义务,患者可通过合法途径追究医院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因身体不适到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一段时间,小许因后续可能的医疗纠纷需要查阅住院病历。然而,医院却告知小许病历已丢失,此时距离小许最后一次住院出院还不到30年。小许认为医院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病历的义务,要求医院承担责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医院对病历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住院病历保存期限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该医院在不到30年的时间内弄丢小许的病历,违反了法定义务。
2、小许可与医院协商,要求医院承担相应责任,如提供补救措施、赔偿因病历丢失造成的损失等。也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医院改正,并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若因病历丢失导致小许无法维权或遭受其他损失,小许还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证明医院存在保管不善的过错以及该过错与自身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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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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