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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怎么不算侵权

时间:2026.09.20 标签: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阅读:1081人
律师解析:
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一般属于侵权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相关规定。通常污染者要担责,不过存在法定免责事由的情况除外。
第一种免责事由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像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导致污染发生并造成他人损害,污染者若已采取合理措施仍无法避免损害,就不用担责。
第二种是受害人故意。要是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污染者不担责。比如受害人故意进入明确警示的污染区域而受损。
第三种是第三人过错。因第三人过错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既可以向污染者索赔,也能向第三人索赔。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不是所有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都必然构成侵权,得结合具体情况,看是否存在上述法定免责情形来综合判断。如果遇到这类纠纷,被侵权人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确定责任主体。污染者若认为存在免责情形,也要准备好相应证据来证明。

案情回顾:

小胡经营一家工厂,工厂排放的污水对周边土壤造成污染,导致小许的农田减产。小胡认为此次污染是因地震这一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污水管道破裂所致,且自己已采取合理措施仍无法避免损害发生,不应承担责任。而小许则坚持认为小胡应承担侵权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相关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一般属于侵权行为,污染者通常要承担侵权责任,但存在法定免责事由。
2、本案中,小胡主张地震这一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污染,若能证明其已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发生,符合不可抗力这一免责事由,可不承担责任。需结合具体证据判断小胡是否满足该免责条件,进而综合判定其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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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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