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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在营业场所摔倒该由谁担责

时间:2026.09.19 标签: 损害赔偿 公共安全 阅读:1205人
律师解析:
客户在营业场所摔倒,责任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要是营业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受损,就得承担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涵盖场所设施安全、对可能存在危险的警示等。像地面湿滑却没设明显警示标志,或者楼梯扶手松动没及时维修,致使客户摔倒受伤,这时经营者、管理者就要担责。
要是第三人的行为致使客户摔倒受伤,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若经营者、管理者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承担相应补充责任。比如有顾客在营业场所打闹撞倒客户,打闹的顾客承担侵权责任;若场所工作人员没及时制止,营业场所也得承担一定补充责任。
此外,若客户自身有过错,像注意力不集中、奔跑打闹等导致摔倒,自身也得承担部分责任。例如客户在营业场所边玩手机边快走而摔倒,自身疏忽对损害结果有影响,应减轻营业场所的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营业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要做好场所安全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客户自身也要注意安全,避免因自身过错导致摔倒。若发生摔倒受伤情况,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营业场所购物时不慎摔倒受伤。经调查,该场所部分地面湿滑,但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同时,小胡在场所内打闹将小朱撞倒,而场所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制止。小朱摔倒时正在玩手机,注意力不集中。小朱要求营业场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营业场所则认为小朱自身有过错,且打闹的小胡也应担责。

案情分析:

1、营业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志,对小朱摔倒受伤有一定责任。
2、小胡打闹将小朱撞倒,应承担侵权责任。
3、小朱自身玩手机注意力不集中,对损害结果也有一定过错,应减轻营业场所的责任。所以,小胡承担主要责任,营业场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小朱自身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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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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