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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著作权是可以进行继承的

时间:2026.09.19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861人
律师解析:
著作权分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可继承的是财产权。
著作权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用各种方式使用作品并获报酬的权利,涵盖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以及著作权人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在著作权保护期内,著作权人能许可他人使用这些权利,并按约定或法律规定获报酬。著作权人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可继承这些财产权。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像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作者人身紧密相连,具有专属性,不能继承。但发表权有特殊情况,如果作者生前未发表且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若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由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建议涉及著作权继承时,先明确权利性质,若遇到纠纷,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按法律程序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位知名作家,他创作了多部作品并享有著作权。小朱去世后,其继承人小胡和小许对著作权的继承产生争议。小胡认为著作权全部都可以继承,而小许则觉得只有部分可以继承,双方为此闹上了法庭。

案情分析:

1、著作权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可继承的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等。小朱去世后,其继承人能继承这些财产权利。
2、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能被继承。不过对于发表权,若小朱生前未发表且未明确表示不发表,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小胡和小许行使;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小胡和小许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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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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