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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金和履约保证金可同时留不

时间:2026.09.19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1102人
律师解析:
质保金履约保证金能同时留存。质保金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里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的资金,用于保证施工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对工程缺陷维修。履约保证金是合同一方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向对方提供的担保
二者性质和功能有别。质保金针对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在一定期限内有资金用于维修质量缺陷。履约保证金范围更广,涉及合同履行各方面,像按时完工、按质施工等。
从法律规定讲,现行法律未禁止同时设质保金和履约保证金。实践中,合同双方可依具体交易情况和需求,在合同里明确约定同时留存二者,并详细规定各自金额、退还条件和期限等。只要合同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约定就有效,双方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若遇到相关问题,合同双方应先查看合同约定。若有纠纷,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来解决。合同签订时,双方要仔细审查条款,确保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何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小朱是建设单位,小何是施工单位。合同中约定,小朱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质保金,同时要求小何提供履约保证金。小何认为同时留存不合理,拒绝提供履约保证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质保金是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用于缺陷维修的资金;履约保证金是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提供的担保,二者性质和功能不同。
2、现行法律未禁止同时设置质保金和履约保证金,合同双方可根据交易情况和需求,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同时留存,并对金额、退还条件、期限等作出详细规定。此合同约定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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