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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什么办法能取得取保候审

时间:2026.09.19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398人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里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会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能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时要向办案机关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和保证方式。
存在几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形。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已满,案件还没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保证方式有两种。一是提出保证人,保证人要和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有固定住处和收入。二是交纳保证金,数额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定。
办案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决定是否同意。若同意,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小朱的辩护人认为小朱可能被判处管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便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对小朱取保候审,并表示可以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小胡。然而,办案机关认为小朱存在逃避侦查的可能,不同意取保候审申请,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小朱的辩护人申请符合程序。
2、小朱可能判处管制,属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形。但办案机关有权力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申请。若办案机关认为小朱存在逃避侦查可能而不同意申请,在其自由裁量范围内。
3、若小朱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保证方式可选择提出符合条件的保证人小胡,保证人需满足与本案无牵连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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