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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于幼儿园受伤,责任究竟由谁担

时间:2026.09.19 标签: 损害赔偿 学校侵权 阅读:906人
律师解析: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责任承担得看具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时受人身损害,一般幼儿园要担侵权责任。不过,要是幼儿园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就不用担责。
要是孩子受伤是第三人行为导致的,那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要是幼儿园没尽到管理职责,就要承担相应补充责任,之后还能向第三人追偿。
举个例子,孩子在幼儿园因地面湿滑摔倒,要是幼儿园不能证明自己尽到安全保障和管理职责,像没设防滑标识、没及时清理水渍,那幼儿园得担侵权责任。要是孩子被其他小朋友打伤,打人孩子的监护人要担侵权责任。要是幼儿园老师没及时制止冲突,存在管理疏忽,幼儿园就得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总结一下,幼儿园对孩子有教育、管理职责,没履行到位导致孩子受伤,通常要担责。要是有第三人致害,第三人担主责,幼儿园有过错就承担补充责任。家长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和幼儿园、相关责任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孩子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幼儿园上学期间,在走廊因地面湿滑摔倒受伤,头部磕在台阶上。幼儿园称已尽到安全保障和管理职责,但小朱家长发现事发时地面水渍未清理,也未设置防滑标识。此外,小许在园内被小胡打伤,老师未及时制止。对于这两起事件的责任承担,小朱和小许家长与幼儿园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小朱因地面湿滑摔倒,幼儿园无法证明已尽相关职责,所以需对小朱受伤承担侵权责任。
2、因第三人行为造成孩子损害,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未尽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小许被小胡打伤,小胡的监护人需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老师未及时制止冲突,存在管理疏忽,要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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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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