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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样对证据的效力进行鉴定

时间:2026.09.17 标签: 诉讼仲裁 证据调查 阅读:1292人
律师解析:
鉴定证据效力可以从三方面入手。
先说证据的合法性。证据要符合法定形式,收集程序也得合法。就拿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来说,如果是通过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获取的,就不具备证据能力。像用威胁、非法侵入住宅等方式取得的证据,通常是无效的。
再说证据的真实性。这是证据有证明力的基础。一方面要审查证据是不是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和原件、原物是否相符;另一方面要判断证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没有伪造、篡改等情况。比如证人证言,要考虑证人跟案件当事人有没有利害关系,以及证人的感知和记忆能力等因素,来判断证言可不可信。
最后是证据的关联性。证据要和待证事实有逻辑联系,能对证明待证事实起到实质性帮助。要是证据和案件事实无关,就算真实合法,也没有证明效力。比如在合同纠纷里,和合同履行无关的其他交易记录,一般不能作为本案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证据,依据证据规则和经验法则,全面审查判断证据效力。要是当事人对证据效力有异议,可以在法庭上质证,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发生合同纠纷,小朱为证明自己主张,提交了一份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小胡认为该视听资料是小朱通过威胁手段取得,不具合法性,同时对其真实性也存疑,指出可能有剪辑篡改。此外,小胡还提出部分小朱提交的交易记录与本案合同履行无关,不具关联性。双方就这些证据的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合法性看,若视听资料是通过威胁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取得,按照法律规定,不具有证据能力,法院应不予采纳。
2、关于真实性,需审查视听资料是否为原件,有无伪造、篡改情况。对于证人证言等还需考量证人与当事人的利害关系等因素。
3、就关联性而言,与案件合同履行无关的交易记录不能作为本案证据,因其对证明待证事实无实质性帮助。法院会综合考量这些因素,依据证据规则和经验法则全面审查判断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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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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