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婚时,婚前父母赠与的房产处理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要是一方父母在婚前把
房产赠与自己子女,且登记在该子女名下,这房产就是受赠子女的
婚前个人财产。按照
民法典规定,一方的
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
个人财产。所以离婚时,该房产不参与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依旧归受赠子女所有。
倘若一方父母在婚前
出资购房,可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会被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此房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能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
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若婚前双方父母都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不过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按各自的出资份额分割。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离婚时就
房产分割产生争议。小朱称,其父母在婚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应属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应分割。小丽则认为,若算个人财产对自己不公平。另外,小胡和小静离婚时,小胡父母婚前出资购房却登记在双方名下,小静主张按
共同财产分割,小胡不同意。还有小许和小何离婚,双方父母婚前均出资,房产登记在小许名下,小何要求按出资份额分割,小许却称有约定应归自己。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父母在婚前赠与自己子女并登记在该子女名下的房产,属于受赠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像小朱父母的情况,该房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仍归小朱。
2、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购房但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
夫妻共同财产,如小胡父母的情况,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按原则判决。
3、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若无特别约定,该房产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如小许和小何的情况,应按出资份额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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