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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被收购是否需经业主同意

时间:2026.09.16 标签: 公司经营 兼并收购 阅读:1282人
律师解析:
通常,物业公司股权收购这类内部行为不用业主同意。因为股权收购是公司股东间的交易,只是公司股权结构改变,不直接影响物业服务合同履行。
不过,要是收购使物业服务企业主体变更,也就是换了实际提供服务的物业公司,就得业主同意。依据《民法典》,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人要退出服务区域,把相关资料和财物交给业主委员会等。主体变更时,要按法定程序,由业主共同决定是否接受新的物业公司。一般要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另外,若收购对物业服务质量、价格等实质内容有影响,也得和业主协商并经业主同意。
总之,单纯的股权收购一般不用业主同意,但涉及服务主体变更以及服务实质内容变化时,要按法定程序获得业主同意。

案情回顾:

小许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被收购,原股东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部分业主认为收购应经他们同意,而物业公司则称股权收购属内部行为,无需业主同意。后来业主发现,收购后实际提供服务的物业公司主体发生了变更,于是要求按法定程序决定是否接受新的物业公司。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股权收购属于公司股东之间的交易,是公司股权结构的变更,不直接影响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通常不需要业主同意。
2、但此次收购导致物业服务企业主体发生变更,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物业服务人。此时需按照法定程序,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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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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