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没住院遇车祸也能主张营养费。营养费是
受害人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康复,购买日常饮食外营养品的费用。
依据相关法律,营养费要参照
医疗机构意见,结合受害人
伤残情况确定。即使没住院,只要医疗机构在诊断证明、
病历等材料里明确表示需加强营养,受害人就有主张营养费的依据。比如医生诊断伤者后,觉得需补充营养辅助恢复,在病历上写明“加强营养”,受害人就能据此向
侵权人索赔。
但要是医疗机构没给出加强营养的意见,仅受害人自己觉得要补充营养,这种情况下主张营养费,法院可能不支持。所以,医疗机构有无加强营养的明确意见很关键。
实际索赔时,受害人要保留好诊断证明、病历等
证据,以此证明主张营养费合理。
案情回顾:小朱遭遇车祸,虽未住院,但认为自己身体受损需要补充营养,遂向侵权人小许主张营养费。小许则以小朱未住院为由拒绝
赔偿。小朱拿出医疗机构病历,上面有医生注明“加强营养”的字样,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将小许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本案中小朱虽未住院,但医疗机构病历中有“加强营养”的意见,其有主张营养费的依据。
2、若医疗机构未给出需要加强营养的意见,仅受害人自己认为需要补充营养,主张营养费较难得到法院支持。所以小朱保留的病历等证据对其主张营养费的合理性起到关键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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