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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官司的时效是如何规定

时间:2026.09.15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936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官司一般适用三年诉讼时效。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举个例子,某人被打伤,从他知道受伤且清楚侵权人是谁起,三年内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不过,若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法院可依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有些特殊情形会影响时效起算。比如侵权导致的伤害当时没发现,后来确诊且能证明与侵权行为有关,诉讼时效从确诊之日起算。另外,诉讼时效内,若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诉讼时效会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
权利人遇到人身损害,要及时行使权利,防止因时效问题给自己带来不利。

案情回顾:

小朱被小胡打伤,当时并未察觉异常。一段时间后,小朱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确诊为因那次被打造成的伤害。小朱清楚侵权人是小胡,但他在确诊伤势后并未立即起诉。后来,小朱在确诊伤势一年多后才打算起诉小胡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小胡则以可能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一般适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小朱因当时伤害未发现,后确诊伤势,诉讼时效应从确诊之日起算,所以小朱起诉未超过三年时效。
2、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但本案未提及此类中断情形。同时,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案显然未到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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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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