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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包含的内容具体有什么

时间:2026.09.15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957人
律师解析:
著作权人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其主要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原始著作权人,也就是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若是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其意志创作且由其承担责任的作品,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作者对自己创作的作品依法拥有完整著作权,涵盖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含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等。
第二类是继受著作权人,是通过受让、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继受著作权人一般只享有著作财产权,不享有人身权。例如,著作权人把作品发行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就成为该作品发行权的著作权人,能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
所以,著作权人既包括直接创作作品的作者,也包括通过合法途径获得著作权的其他主体。若遇到著作权相关问题,要及时收集证据,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创作了一部小说,依法成为该小说的原始著作权人,享有完整著作权。之后小朱将小说的发行权转让给小胡,小胡成为继受著作权人。小朱认为即使转让了发行权,自己仍有权干涉小胡的发行方式,而小胡觉得自己拥有发行权,小朱不应干涉,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原始著作权人,创作了小说,依法对该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2、小胡通过受让方式取得小说的发行权,成为继受著作权人,一般只享有著作财产权。小朱转让发行权后,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不应干涉小胡对发行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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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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