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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间能不能增加新的原告

时间:2026.09.14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334人
律师解析:
诉讼期间一般可以增加新的原告。
在必要共同诉讼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参加诉讼的,法院应通知其参加。要是部分当事人在诉讼开始后,发现还有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应作为原告加入,可向法院申请追加。法院审查后,若认为该主体符合原告资格,就会同意追加,新原告能参与整个诉讼流程
对于普通共同诉讼,要是新的主体与原诉讼标的属同一种类,新主体可向法院申请作为新原告参与诉讼,法院会综合考虑是否合并审理
要注意,申请增加新原告需在合理期限内提出,通常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法院会审查新原告的主体资格、与案件的利害关系等。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准许增加;不符合的,申请会被驳回。所以,诉讼期间增加新原告是可行的,但要按法定程序和条件来。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胡要求偿还借款,诉讼进行中,小李发现自己也对该笔借款有权益,认为自己应作为原告参与诉讼。小朱遂向法院申请追加小李为新原告。小胡则认为小李不应加入诉讼,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必要共同诉讼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参加诉讼的,法院应通知其参加。本案中若小李与该借款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符合原告资格,法院经审查会同意追加其为新原告。
2、若属于普通共同诉讼,小李与原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其可申请作为新原告参与诉讼,法院会综合考量是否合并审理。但申请增加新原告需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法院会审查新原告主体资格及与案件利害关系,符合条件会准许,不符合则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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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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