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诉讼期间一般可以增加新的原告。
在必要共同
诉讼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
当事人没参加诉讼的,法院应通知其参加。要是部分当事人在诉讼开始后,发现还有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应作为原告加入,可向法院申请追加。法院审查后,若认为该主体符合原告资格,就会同意追加,新原告能参与整个
诉讼流程。
对于普通共同诉讼,要是新的主体与原诉讼标的属同一种类,新主体可向法院申请作为新原告参与诉讼,法院会综合考虑是否
合并审理。
要注意,申请增加新原告需在合理期限内提出,通常要在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法院会审查新原告的主体资格、与案件的利害关系等。
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准许增加;不符合的,申请会被驳回。所以,诉讼期间增加新原告是可行的,但要按法定程序和条件来。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胡要求偿还借款,诉讼进行中,小李发现自己也对该笔借款有权益,认为自己应作为原告参与诉讼。小朱遂向法院申请追加小李为新原告。小胡则认为小李不应加入诉讼,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必要共同诉讼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参加诉讼的,法院应通知其参加。本案中若小李与该
借款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符合原告资格,法院经审查会同意追加其为新原告。
2、若属于普通共同诉讼,小李与原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其可申请作为新原告参与诉讼,法院会综合考量是否合并审理。但申请增加新原告需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法院会审查新原告主体资格及与案件利害关系,符合条件会准许,不符合则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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