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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过程中债务优先顺序是什么

时间:2026.09.14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943人
律师解析:
破产重整时,债务清偿有优先顺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先看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涵盖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及聘用人员的费用等。共益债务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产生的,比如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履行未完成合同产生的债务。这两者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若财产不够,先清偿破产费用。
接着是职工债权,包括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医疗和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还有按规定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然后是破产人欠缴的除职工债权涉及的社保费用外的其他社保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税款。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按比例分配。
了解债务优先顺序,对债权人明确自身权益实现可能性有帮助,也能为债务人合理安排债务清偿提供依据。

案情回顾:

小许的公司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财产有限,在清偿债务时出现争议。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需随时清偿,职工要求优先支付工资等费用,税务部门要求补缴税款,普通债权人也希望能获得清偿。各方就债务清偿顺序产生分歧。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应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2、在满足上述费用后,接着清偿职工债权,包括工资、医疗补助等。之后再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职工社保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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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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