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是法院针对妨害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且
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
强制措施。欠钱人被司法拘留要满足这些条件:
其一,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判决或调解后,
债务人有经济能力偿还
债务却故意不还,像通过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
其二,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被执行人没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应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若拒绝报告或
虚假报告,法院会根据情节轻重对其罚款、
拘留。
其三,拒不
协助调查、执行。有关单位拒绝或妨碍法院调查取证,或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或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收入、办理
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票证等,法院会对相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员罚款、拘留。
司法拘留要经法院院长批准,
拘留期限在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人若对决定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若不想被司法拘留,债务人要积极履行义务,如实报告财产情况;有关单位要配合法院调查和执行工作。
案情回顾:小胡向小朱借款后,法院判决小胡偿还欠款,但小胡有能力偿还却故意
转移财产拒不履行。同时,在法院要求其报告财产情况时,小胡拒绝报告。此外,小胡所在单位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小胡财产。法院决定对小胡及小胡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司法拘留。小胡对该决定不服,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案情分析:1、小胡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所在单位拒不协助执行,均符合司法
拘留的条件。
2、法院对小胡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司法拘留,需经法院院长批准,且拘留期限在十五日以下,符合法律规定。
3、小胡虽对决定不服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