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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立的公司怎样进行简易注销

时间:2026.09.12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解散 阅读:1321人
律师解析:
已成立的公司进行简易注销,要符合条件并按流程操作。
适用简易注销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前提是领取营业执照后没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没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把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流程上,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以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20日。公告期内,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能通过公示系统提异议。
公告期届满后20日内,公司要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登记机关会对申请材料做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会受理并作出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要注意,公告期内被提异议,登记机关会终止简易注销程序。另外,企业若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股权被冻结或出质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案情回顾:

小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也无债权债务。小许决定进行简易注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内,小胡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认为该公司存在未结清的潜在债务。公告期届满后,小许仍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适用简易注销的公司需为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等。小许的公司符合主体条件。
2、简易注销需先公告20日,公告期内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异议。小胡提出异议后,按照规定登记机关应终止简易注销程序,小许后续提交申请不符合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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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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